本目录说明
数据性质
字段对照
- 编号:官方目录中的编号,西药部分 1–1446、中成药部分 1–1335,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另行编号。标注「★」的行为同一编号下另行列出的剂型,不另占编号。
- 分类代码:官方目录的药品分类代码,X 开头为西药,Z 开头为中成药。
- 目录部分:官方目录分为西药、中成药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(含竞价药品)、中药饮片四部分。
- 甲乙:甲类药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标准全额支付;乙类药品需参保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,再由基金按规定支付。
- 备注:医保支付范围的限定条件,例如限定适应症、限定医疗机构级别、限工伤保险支付等。使用前请逐条核对。
- 医保支付标准: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与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,即该行所列价格。
- 协议有效期:谈判药品的协议起止时间,到期后需按新协议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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